体坛:有限责任制导致企业主观解散俱乐部并以此“赖账”
今日据《新闻晨报》报道,江苏队将进行破产清算。《体坛周报》在新一期播客中分析了中国足球俱乐部以解散告终的原因:俱乐部股权不值钱,法定“刚需”债务微乎其微,破产即可轻松赖账。
播客中提到,就中国的足球俱乐部来论,全部都是主观解散,即自己不想玩了,而我国企业实体的解散程序是“先散后算”,即先宣布散伙,再清算家当。具体到清算,足球俱乐部的资产非常有限,我国的足球俱乐部几乎都没有自有球场,电视转播、球衣赞助等收入与庞大的转会、薪水支出相比微乎其微,由于你清算资产的对象是江苏队这个俱乐部,而非苏宁集团,所以清算结果可想而知:资不抵债,破产了事。
说到破产,我国所有经济实体的破产清算都是有限责任制,即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公司股份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具体到中国的足球俱乐部,如果仅以股份的价值分摊债务,那么股东必须承担的债务非常有限,因为我们球队的股份根本不值钱!
这也是为何苏宁救国米而不救江苏的原因,苏宁可以为国米借2亿欧发工资,因为BC的最新一份报价约合8亿欧元(包含4亿债务),这对于2016年以2.7亿欧元购买国米68.5%股份的苏宁来说,这无疑是笔赚钱的好买卖,而江苏队的股权价值是零。
所以在足球俱乐部股权不值钱的情况下,法定“刚需”债务就微乎其微,破产即可轻松赖账,虽然法律在破产清算时首先需要偿还的就是工资和税务,但像苏宁不仅拖欠工资,连球员工资的税都没交,而球员劳动仲裁的时限只有1年,而股东支付“刚需”债务后,球员的工资,占俱乐部账面债务大头的部分,拖一拖,也就黄了...
中国足球俱乐部以解散这种方式大撤退的原因也在于代价非常小:这种代价不仅仅是债务可以“赖掉”,更在于对这个企业本行业的信誉冲击不直接,现在如果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旦形成群体性事件,会影响未来拿土地、推动工程的各种资质,触及到核心业务的“企业征信”,这是大多数企业无法承受的,但在足球领域,跟企业核心行业毫无关系,不影响“钱”途。
一个更根本的原因:有限责任制度上对自身价值有限的足球俱乐部是非常不友好的。
来源:虎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