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专项治理工作会议14日在上海召开,俱乐部总支出压缩、球员进一步限薪、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等政策重磅出炉。据记者汤幸报道,有律师对此表示,在严控限薪的情况下,足协实际无权管制第三方机构,但有权约束球员与俱乐部,建议中国足协合理完善该项制度。
相关报道称,根据足协新规定,在球员个人工资方面,要求国内球员单赛季个人薪酬不得超过税前500万元,俱乐部一线队国内球员单赛季平均薪酬不得超过每人税前300万元。外援个人薪酬不得超过税前300万欧元,总额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欧元。对于入籍球员,各俱乐部可自行选择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限额。对于违反足协限额限薪的俱乐部,足协将会给予扣除联赛积分的处罚;如俱乐部与球员签订"阴阳合同"或违规发放薪酬,取消该俱乐部当赛季比赛成绩并直接降级,对涉事球员处以禁赛24个月的处罚。
而在职业联赛治理工作会之后,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对于球员与第三方签约进行了解答:“球员签订合同都需要到中国足协备案;而如果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没有利益关系的话,律师:足协无权管制第三方机构,高薪球员仍有可操作空间比如说有一家公司愿意签订肖像权,足协是同意的,经中国足协确定,这是可以,我们是鼓励球员和第三方签订合同。”
关于球员与任何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签订肖像权,记者咨询了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体育产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刘正航律师,对此他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因此中国足协的此项规定必定存在公权力干预私权利的嫌疑,但是签订第三方合同是最常见的规避限薪政策的手段之一,要想全面监管限薪政策的实施,必须对此类合同进行审查。在审查的同时,建议中国足协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兼顾政策的有效落实与自由订立契约的权益保障。
根据规定,中国足协无权管制第三方机构,但有权约束球员与俱乐部,建议中国足协合理完善该项制度,例如建立三方合同的预审机制,以便于球员在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前的磋商阶段可以先行征求中国足协的意见,从而规避因中国足协无法审核通过而导致球员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风险。”
球员以个人身份为某些品牌进行代言,中国足协是无权干涉的。而陈主席在采访中说到的“符合规定”四字将很难去界定。中国足球斩腰式限薪,要点不是政策的颁布,而是如何去监管,如何让各俱乐部无法去钻制度的空子。事实上,早在大约20年前,中国足协就曾经两次出台过“限薪令”,但随之出现了大量的阴阳合同,限薪没有起到期待的效果。2017年开始中国足协也曾为控制足球市场进行颁布过引援调节费等政策,但当时的权健先租后买莫德斯特、国安通过第三方公司向比利亚雷亚尔支付了4000万欧元买断了巴坎布,都成功规避了“引援调节费。” 国内大牌球员转会方面,各俱乐部也基本都是采用“搭售分摊”,以至于出现了某些预备队比一线队引援开销还大,足协依旧没有任何办法。
足协批准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球员签订肖像协议,未来可能会出现大批球员签第三方公司合同,目前来看“代言费”成为了突破口,给俱乐部留下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换个角度来看,想要留下特谢拉这成为了可行的途径。在未来的日子里,中国足协需一步步完善该项制度,不然最后依旧将成为一纸空文。中国足球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想要足球市场回归理性健康,光凭足协一次次颁布政策是难以达成的,唯有各俱乐部自觉遵守规定,不钻制度的空子方能正常发展。
来源:虎扑